世界周刊 2010年12月26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 5.


问答 1.

持K-1签证不与担保人结婚 难调身分

林读者问:

我以K - 1签证于2001年3 月来到美国。当时,我的未婚夫住在洛杉矶,但我在纽约机场下机。后来,我们没有结婚。 2004年,我嫁给现任丈夫,在美国生了3个子女。我们于2007年登记结婚。我丈夫有245(i)现持职业移民绿卡。我有资格申请I–601豁免和I–130亲属移民在美国调整身份吗?我丈夫的英文不太好。我可以在2011年3月,我丈夫成为美国公民前申请10年绿卡吗?你有更好的建议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当你以K-1签证入进美国,没有和担保你的人结婚,移民局不会允许你以现任丈夫的I-130亲属移民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,。即使一份I–601免移送出境的豁免申请也无法解除你的困境,因为根据法律,按你的情况I - 601豁免无法产生任何效力。若申请10年绿卡,你首先要上移民法庭的程序,因为你要在移民法庭上庭,而不是向移民服务局申请。

你第一个困难处可能是要如何上法庭。直接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要求上庭可能没有帮助,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普遍认为,它没有责任安排人们上庭诉讼。同样的,美国移民执法局(U.S.I.C.E.)可能对黎明突袭捕获非法移民很感兴趣,但看来似乎对亲自去他们办公室要求上庭的当事人不急于处理。如果你在上庭程序中,你必须达到实行法律条款的标準,即1996年通过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(IIRIRA),它将这一类别(正式名称为“取消移送出境”)的标准,从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,父母,或子女将造成“极端困难”改为“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” 的标准。

因为我是一个保守的律师,我无法建议你去尝试作十年绿卡的案件,除非有困难的不只是有永久居民的丈夫和三个子女,并要有其它特殊困难。此时,我无法给你一个不须冒大风险而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好建议。



问答 2.

经济担保年收入 是指应纳税金额

荣读者问:

我是美国公民,并了解作为一位经济担保人,我需要有一万九千美元的收入,才可担保我的未婚成年女儿。但这一万九千美元是年收入还是纳税申报的金额?因为经过了一些调整,我的净申报收入低于一万九千美元。如果我女儿在排期排到时怀孕或生了孩子,我们应该怎么做?

李亚伦律师答:

经济担保的金额是你报税单1040表上 “调整后总收入” 一节之前的总应纳税金额,即表上第22行“总收入“的金额。如果你说的“净收入”,是指第37行 “调整后总收入” ,这在计算I - 864经济担保金额时是不对的。如果总收入为一万九千美元,那么这一个数额应该放在第22行,照贫穷线的标準,足以担保你的女儿。如果排期排到时你女儿怀孕或生下一个孩子,因多了一个孩子要移民,若无其他资产,这一万九千美元是不够的,你必须找一个共同担保人,否则你女儿将面临和她婴儿分离的可能(如果只有她来美国,孩子不来),或因无法达到不成为公众负担的标準,而移民签证被拒。

问答 3.

“随后追随”移民有特定程序

加州读者问:

我在2003年申请我的已婚女儿,女婿和外孙女移民。现在排期几乎快到了。但美国的失业率高,找工作可能很困难。我女儿希望她的丈夫以 “随后追随”的方式移民,即她与女儿先来,而丈夫继续在中国工作,晚一点再来。“随后追随”要如何处理?有哪些手续?我女婿可以在中国逗留多久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你的女儿是要照老的方式处理,即主要外籍申请人先移民,在美国立足后,再为其他家人办理移民。你女婿留在中国没有期限规定,仍将有资格以随后追随的类别移民。当你女儿未来準准好为家人办理时,她自己要熟悉那时规定的程序,来依照随后追随的程序。目前必须通知美国国务院,然后国务院会告知外籍人士祖国的相关领事馆或大使馆,说在美国的主要外籍人士希望她的家人现在移民。要发送给国务院的相关资料,包括要求他们采取行动的一封信,以及关系证明文件,主要外籍申请人入境证明,有关移民签证发放的任何文件,及绿卡的复印件。以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这种情况提供过一个非正式的程序,但几年前决定这些不是它的责任。

问答 4.

绿卡配偶逾期居留 无法在美调整身份

安娜读者问:

我是绿卡持有人。我丈夫于2003年9月以B-2签证来到美国。他的I–94小白卡允许他停留6个月。我为丈夫申请I-130亲属移民后,已收到收据,包括优先日期和优先类别。我们什么时候可以递交I–485调整身份的文件?他能留在美国调整身份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如果你丈夫留在美国调整身份,他必须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,直到他的绿卡持有人配偶的F-2A类别的优先日期排期排到。如果他在排期排到前逾期居留,他将没有调整身份的资格,因为你只是绿卡持有人,而不是美国公民。另一方面,美国公民的配偶即使逾期居留,只要他们被假释入境或经过检查,且美国准许他们入境,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。

问答 5.

入籍考试通过未批准原因多

黄先生问:

入籍考试后,移民官员递给我一份N–652通知表。表上显示我已通过英文和美国历史及市政考试。但其下有两个选择,一个是“恭喜,你的申请已建议予以批准” ,另一个则是“你的申请目前还不能作决定” 。我的表上在“你的申请目前还不能作决定”处打了勾。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移民官员无法在面谈当日有所决定?


李亚伦律师答:

英文和市政考试仅是入籍面谈的一个部份。移民审查官员还将仔细检查申请人的整个文件资料,大多数案件包括签发永久居民批准的资料。以前向移民局的申请资料若和入籍申请资料有差异,当然会导致继续查看案件的理由。

许多原因可导致案件需要继续审查,无法当日予以决定。案件资料要继续审查,也可因入籍申请表N – 400上的回答而引起。其他情况,包括新移民审查官员需要多时间来检查文件,或在判决前征求高级审查官员和主管的意见。移民官员无法在面谈当日判决的一个更现实的原因,可能是因电脑系统故障,无法使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数据库资料来验证资料。过去,案件需继续审查的一大原因是,面谈前背景调查尚未完成。为此曾引起许多诉讼案件,所以照程序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在背景调查尚未完成前不会安排面谈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要知道移民考官的名字,若在60天内没有收到最后判决,可和移民考官联系作进一步的查询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2003-2010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